1. 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年收入不足6万需要汇算清缴吗?
得看情况,一味的以收入标准来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都是不科学的。
就拿你这个问题来说,我看了好多回答都说不需要汇算清缴,这肯定有问题啊!
假如2019年你这6万块收入全是给某个单位(非该单位员工)做图纸设计的劳务费收入,根据新个税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支付方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假设对方单位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你说你要不要做汇算清缴?
我们都知道,综合所得一年有6万的扣除基数,也就是说只要一年的收入不超过6万元,是不需要交税的,已经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做退税处理。
可是,按照一些人的回答,收入低于6万元,就不需要做汇算清缴,那么请问,你之前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元怎么退的出来?如果你不做,那这预缴的1000元个人所得税就相对于给国家做贡献了。当然,如果你确实不想要退这1000元钱,不办理年度汇算的话也是合规的。
其实,关于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几种情形,税务总局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有人看到这个可能就会说,这不是明明规定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的吗?
不错,符合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有4项,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要设定这个前置条件?
因为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预扣预缴的义务。如果支付方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而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又不做年度汇算清缴的话,那就会涉及偷漏税了。
举例说明
2019年,老周只有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支付方为某县政府,由于对方在付款的时候没有预扣预缴老周的个人所得税,老周实打实拿到了10万元的劳务费收入。
老周全年收入没有超12万,但要不要做汇算清缴呢?
肯定得办汇算清缴啊!因为县政府没有给老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那就的自己办理汇算清缴,不属于免于年度汇算的范围。而且,如果不办汇算清缴的话,真的是偷税漏税违法了。
给你算算要交多少税就清楚了。
2019年老周全年收入10万,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60000)×10%-2520= 1480元,根据规定,补税不超过400元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税务局给予免税优惠了。但老周需要补税1480元,明显属于要去税务局补税的情形,不补缴这1480元的话就属于偷漏税行为了。
好多人把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理解为得便宜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真的是太天真了。
只要是前面提到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的居民个人,也就是说只要支付方为履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你若不去办理年度汇算的,基本上只有吃亏的份。就拿劳务报酬所得来说,预扣预缴最低都是20%的税率,而且还不能减除5000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你要是不做年度汇算清缴,那预缴的税就退不了,这不就吃了亏吗?
其实,在和税务局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要掌握一个基本原则:税务局不能吃亏。
税务局吃亏了必须在明处,也就是有相应的文件规定,说专业点这就叫税收优惠,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税务局又吃亏了,那就是涉嫌透漏税了!
所以,老周建议,不管你有多少收入,都下载个税软件去查一下,即使不需要补税,至少可以看看自己的任职信息,免得被人冒用了。
再说了,如果需要补税,即使你不用个税APP做年度汇算,也不是说你就免除了报税的义务,还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这无异于是掩耳盗铃,得不偿失。
2. 未达个税起征点可以申请退税么?
没有达到交税标准的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终退税时就不能申请退税了,申请退税的条件是: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上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