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计局职责,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财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中权力比较大、人员比较多的一个局,某些地市的财政局带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能有2,300人,这次财政局的机构改革,各地市只是模糊的提了一句:“将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具体对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没有很明确的政策,下面,我结合我了解到的情况给大家简单说一下:
(一)上述讲到的,各地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的“将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某些地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是归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这个办事处是参公编制,这次改革,把这项职能划给了审计局,有些地市不但把相关职能划给了审计局,还划走了几个在编人员,到审计局以后还是参公编,维持不变;但是有些地市是只把这个职能划给了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在编人员没有划给审计局,一个人也没有划走,还是在财政局维持不变。
(二)参公类事业单位。像非税收入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采购办、政策研究室等单位,本身就是参公类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维持原状不变。
(三)承担行政职能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一项最重要的改革就是: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承担的有行政职能,是需要把行政职能划走的,这类单位有2种改革方式:
1.撤销,人员分流。比如有些地市的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是承担的职能是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的审查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这些职能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把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撤销了,职能划给了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人员也分流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和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这两个单位都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只是工作岗位换了下。
2.不撤销,人员维持不变,但是剥离相关行政职能。有些地市财政局下属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对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网络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这项职能也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就把这项职能划给了财政局的内设科室,但是这个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没有撤销,人员、编制、工资都维持不变。
(四)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据我了解,很多地市财政局下属都有个财政系统干部教育中心,又叫什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XX分校,这次改革,直接把这类事业单位划为了企业,以后政府不管了,相关人员就是企业员工了。
备注一下:上述改革情况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河南、山东、江西等省市财政局的改革情况,里面有些单位名称、职能和编制类型可能跟其他地市的不一样,但是改革情况基本大同小异。
2. 黄山城市馆审计单位是哪家?
黄山市审计局是黄山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地方审计局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1.国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自身条件:德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身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 主管和分管具体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词还是有区别的。
一、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可以查到:
“主管”作为动词时,其意思是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一方面);如果作为名词的话,其意思就是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分管”在词典的解释中,只是作为动词使用,其意思是分工管理(某方面的工作)。
二、“主管”作为名词使用,一般是指一个职位的名称,就是某个部门的工作。主管这一职位的名称,一般在企业中出现得比较多,如销售主管、生产主管,这些主管就是销售部、生产部的负责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有些企业的主管可能职权较大些,有些企业的主管可能只相当于一个组长。
分管,没有作为名词使用的时候,也没听说过某个职位的名称叫“分管”的,但可能会有“副官”“次长”之类的职位名称。
三、“主管”与“分管”要比较他们的区别可能就是在做动词使用时进行比较了。一般这样的词出现在领导的分工之中,“分管”用得比较多,如某某分管教育、文化等工作。而“主管”用得比较少。特别是在政府的分工中,分管用得是较多的,所有的副职领导都是分管,或者协助市长(县长)分管某某工作。但对主要领导就不同了,在一些分工文件中,除了有某某市长(县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这样的表述外,有时候还会有“主管财政、审计、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的表述。
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分工时,主管是对主要领导而言的。因为行政部门都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所有的工作都是主要领导管的,其他的副职领导都是协助主要领导去具体管理一些工作,所有工作作最后决定权还是主要领导。因此,副职领导具体管的工作一般称之为分管的,不称之为主管。
但是,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工作,主要领导认为由其亲自来重点管理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对其他工作的领导的话,就会由他来进行重点管理,也就是由主要领导来“主管”。这些工作,在一个单位里,一般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比如说,管好了一个单位的财政部门,就能管住单位的其他工作。因为所有工作的开展都需要钱去做,都需要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如果主要领导管住了财政部门,那么,也就相应地从资金安排的情况对其他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更便于领导好其他工作,便于从全局上统筹安排并推进各项工作。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5. 审计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4、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7、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8、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10、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2、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审计局组织架构: 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审计流程: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6. 如何做好内控管理?
(一)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一是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要坚持业务开拓、内控监督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内控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
二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让他们熟知各自岗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提高他们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成为业务运营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节点。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在业务运营中时时监控和每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动态监督机制,它是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部门内部和岗位自身的自我约束、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上级对下级的授权控制为内容,以科学监控方法和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
因此,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全面、系统并具有前瞻性,对内部控制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使银行的各项业务自始至终处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岗位的设置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设计。
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制约和控制措施,使每个员工、每项业务的办理都处在内控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尤其是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办理,防止出现控制真空,产生风险。三是建立权利制约机制。要建立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机制,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职责、权限,设立不同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权限,相互制约和控制,强化整体控制能力。
(三)完善内控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检查机构。借鉴国外银行业的经验,在银行总部设立稽核局或内部审计局,在下级机构设置派驻的、垂直管理的独立单位,专司机构内部的监督检查职责,该部门只对银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经营管理者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随着银行也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成为可能。要根据银行不同业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测指标,通过收集业务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采取非现场监督监测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对业务经营中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向董事会反映银行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和风险隐患,为预防和处置资金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控监督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内部控制机制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内控环境的评价,是指内控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否完整可靠;内控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及作用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内控人员的内控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内控用人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监督层对内控是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等。
二是内控风险识别的评价,是指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是否明确,二者的关联程度如何,管理层为确保整体目标实现的参与情况和承担责任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内控风险预测和识别机制,即内控风险预测是否透彻和恰当,内控风险评价概率和频率依据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建立了内控风险的预测和识别的反应机制。
三是内控活动的有效性的评价,是指执行部门是否都设有恰当的风险监控活动;内部风险控制活动是否保证内控指令得到全面的执行;通过内控活动的实施是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风险。四是内控信息及时反馈的评价,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内控信息交流反馈系统,即岗位员工通过内控责任的履行,发现可疑和不轨行为是否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层,管理层是否将内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时转达给有关人员有效履行其内控职责,达到内控的预期效果;内控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手段与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等。
7. 干部提拔需要哪些部门联审?
提拔由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一般需要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委监察及市场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审查。所在单位审核提拔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向组织部门推荐。
组织部门负责对推荐、考察及三龄二历的审核。
纪检部门负责对提拔人员的违纪情况进行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拔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办企业的活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