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
两税的并行应始于1984年。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198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包括在内。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我国首次颁布《营业税条例(草案)》,将工商税中的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划分出来,单独征收营业税。
2. 国务院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其实就是“营改增”的影响。营改增已经进展得差不多了,后续的改革会涉及到增值税的完善和立法,主要是:
减并增值税税率。目标是实现增值税统一税率。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是以前营业税平移过来的优惠政策比较繁杂。推动增值税立法。总的来说,是减税趋向的。小微企业减得差不多了,可能获得感不是很强。正规的大企业和高新企业会有较强的获得感3. 关于联合体承担建筑施工的营业税纳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8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分包本市建筑工程业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并按规定向分包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分包人凭分包施工合同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后,应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已开发票项目、号码、金额等情况。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
4. 企业房产对外出租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
某企业财务来电咨询,称该公司年初将名下一房产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一年支付一次,请问什么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何时确认要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用户公司可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和应缴税款。